農業農村部關于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
農辦牧﹝2020﹞ 53號
為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服務生產經營主體需求和適應畜牧業高質量發展要求,維護養殖健康安全和降低系統性風險,農業農村部擬在全國開展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改革的重要意義 2016年7月,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農醫發﹝2016﹞35號),探索調整完善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允許養殖場戶自主采購疫苗、自行開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請財政直補(以下簡稱“先打后補”)。2019年12月,農業農村部印發《2020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農牧發﹝2019﹞44號),部署推進“先打后補”工作。從近期調度情況看,“先打后補”政策向社會釋放了明確的改革信號,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由于配套措施不系統,第三方服務提供不充分,加上部分地方認識不統一,改革總體進展較慢,覆蓋面較低。 近年來,我國畜禽養殖標準化規?;酱蠓嵘?,養殖場戶自主免疫意識明顯提高。生產服務社會化有了長足發展,為解決中小場戶自行免疫難題創造了有利條件。監管信息化能力大幅增強,為提高補助資金在線審核管理效率提供了技術支撐?!胺殴芊备母锊粩嗌罨?,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強化,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跋却蚝笱a”前期探索積累了一定成功經驗,為后期全面推行改革奠定了實踐基礎。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是服務養殖主體和適應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迫切要求,是推進簡政放權和降低系統性風險的必然選擇,也是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重要抓手。 二、明確改革的思路目標 著眼于化解強制免疫補助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與風險,鞏固并提升強制免疫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推行疫苗流通市場化,放開強免疫苗經營,實行養殖場戶自主采購;支持免疫服務主體多元化,養殖場戶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政府免疫服務等多種形式并舉;促進免疫責任明晰化,落實養殖場戶防疫主體責任,誰生產誰負責,誰受益誰付費;實現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強免疫苗補助“自主申報、在線審核、直補到戶”。 2020—2021年,在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南、云南、寧夏等10個省份的規模養殖場戶開展深入推進“先打后補”改革試點,其他省份根據本地實際自行確定試點范圍和對象;2022年,全國所有省份的規模養殖場戶實現“先打后補”,年底前政府招標采購強免疫苗停止供應規模養殖場戶;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標采購強免疫苗。樹立“生產者防疫、受益者付費”理念,支持市場機制在強免疫苗經銷、采購、免疫服務等環節起決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規范、監管有力的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 三、強化法律法規配套 加快修訂和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進一步明確養殖場戶強制免疫的主體責任和義務。 修訂《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放開強免疫苗經營渠道,允許疫苗生產企業及其委托的獸藥經營企業面向養殖場戶銷售疫苗,加快培育充分競爭和有市場活力的強免疫苗產銷體系。 允許開展試點的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向疫苗生產、經營企業購買強免疫苗產品,具體辦法由省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各省份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出臺地方性配套法規政策,確?!跋却蚝笱a”改革順利推進。 四、強化信息支撐保障 各省份要依托現有的省級畜牧獸醫管理信息平臺,開發建設“強免疫苗直補”信息管理模塊, 實現養殖場戶“自主申報、在線審核、直補到戶”。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完成強免疫苗免疫接種后,借助手機APP、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據實填報強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飼養量,掃描疫苗二維碼、上傳疫苗包裝照片,結合國家獸藥產品追溯信息系統數據、強免效果監測評價和產地檢疫等憑證,作為發放補助資金依據。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技術指導服務,牽頭制定強免效果監測評價規范和信息管理模塊數據格式規范,供各地免費使用;研究推廣信息化智能化入場采樣監測技術設備,避免因采樣監測造成養殖場動物疫病傳播。 五、強化效果監測評價 各省份要組織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養殖環節疫苗使用效果跟蹤監測和評價,定期公布監測評價結果,確保強免疫苗安全有效。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根據疫苗使用和效果監測評價情況,自行選擇購買國家批準的強免疫苗。逐步打通“強免疫苗直補”管理系統與國家獸藥產品追溯、動物免疫檔案、疫病防控、檢疫出證等信息系統數據,實現全國聯網、動態交換和在線監測。將強制免疫情況與產地檢疫、財政補助等政策措施掛鉤,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免疫的養殖場戶,其飼養畜禽在檢疫中按照不合格處理,不予發放補助,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六、強化服務管理責任 各省份要支持、鼓勵各地發展社會化免疫服務組織,推動、引導養殖場戶自行開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務主體購買免疫服務,督促養殖場戶落實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對拒不履行強免義務、因免疫不達標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建立村級防疫員和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工作責任制,量化強制免疫工作任務,明確考核指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應免盡免。結合春防秋防、包村包場排查、入場采樣監測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實強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飼養量、檢疫出證量等數據的一致性以及強制免疫效果。 對目前暫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繼續實施省級集中招標采購強免疫苗,強化招標疫苗質量監管,誰招標誰負責,出了問題要追責。加強畜牧獸醫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嚴肅查處疫苗招標使用過程中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吃拿卡要”等違法違規行為。 請各省份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改革具體實施方案,于2020年12月10日前報農業農村部備案;2021年7月31日、12月31日前,分別將改革階段性進展和總體情況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農業農村部將適時進行監督抽查。